文章来源:admin 更新时间:2020-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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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2020年第35号公告,关于对源自澳大利亚的进口葡萄酒建立反补贴案调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以下简称商务部)于2020年7月6日收到中国葡萄酒工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葡萄酒行业协会”)正式提交的反补贴申请调查。申请人)代表国内葡萄酒业,对来自澳大利亚的进口葡萄酒(装在2升或以下的容器中,以下简称为相关葡萄酒)实行征税补贴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第16条,商务部于2020年8月向澳大利亚政府发出了有关反补贴补贴调查的邀请,并与澳大利亚政府进行了磋商。澳大利亚政府于8月27日进行磋商。
商务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的有关规定,对申请人调查国家的相关情况进行了审查。
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证据和商务部的初步审查,2015、2016、2017、2018和2019年申请人相关葡萄酒的总产量占同类葡萄酒总产量的主要部分同期在中国的产品。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第11条和第13条关于国内产业应用反补贴的规定调查
该申请指出,调查产品的申请已获得澳大利亚政府的补贴,共有40项补贴可能会从澳大利亚葡萄酒业(企业)中受益。经初步审查,商务部认为该申请书包含《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第14条和第15条所要求的反补贴调查案所需的内容和相关证据。
根据上述审查的结果,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商务部决定对原产进口葡萄酒进行反补贴案。于2020年8月31日在澳大利亚调查。现在宣布有关事项如下:
一、初始调查和调查阶段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商务部已对源自澳大利亚的进口葡萄酒提起反补贴诉讼调查。在此调查期间确定的补贴调查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工业损害的期限调查为2015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二、是调查乘积和调查范围
调查范围:源自澳大利亚的进口葡萄酒商务调查公司佛山侦探调查,装在2升或以下的容器中。
调查产品的名称:装在2升或以下的容器中的酒,称为“相关酒”。
英文名称:装在2升或更少容量的容器中的葡萄酒。
产品描述:以葡萄或葡萄汁为原料,通过完全或部分发酵到2升或以下的容器中来制成葡萄酒。
主要用途:主要用作人类消费的饮料。
该产品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中:22042100。
三、反补贴调查项目
在提交的申请中,申请人声称澳大利亚政府向相关的澳大利亚葡萄酒业(企业)提供了总计40笔补贴。经过初步审查并在法律上考虑了澳大利亚政府在预申请谈判中提出的建议之后商务调查公司,商务部决定在此调查中补贴以下项目:
(一)澳大利亚联邦政府项目。
1.葡萄酒平衡税项目
2.出口和区域葡萄酒支持包
3.区域计划
4.葡萄酒旅游和酒窖门票资助项目
5.管理农场风险项目
6.国家土地保护项目
7.加快商业化项目
8.创新联系项目
9.出口市场开发资助项目
10.研发税收优惠项目
1 1.业务增长资助项目
1 2.可持续农村水利和基础设施项目
1 3.联邦农业高效灌溉促进项目
1 4.初级生产者的供水设施三年减税项目
1 5.干旱优惠贷款计划
1 6.农场金融优惠贷款计划
([二)澳大利亚地方政府项目。
1 7.维多利亚州农业能源投资计划
1 8.维多利亚州区域就业基金项目
1 9.维多利亚州食品资源资助项目
20.维多利亚州区域买家吸引力项目
2 1.首都圈商业能源和水项目
2 2.新南威尔士州的TechVouchers项目
2 3.塔斯马尼亚州的先进制造业创新和增长优惠券系统
2 4.西澳大利亚州创新优惠券计划
2 5.南澳大利亚州出口加速资助项目
2 6.南澳大利亚州资源生产率评估项目
2 7.南澳大利亚州区域食品激励计划
2 8.南澳大利亚州重点区域品牌支持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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